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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险(第七期)丨防范洗钱陷阱

2022-08-25 10:33:13 来源:互联网 阅读:-
摘要以案说险(第七期)丨防范洗钱陷阱一、【案例简介】2015年至2017年间,被告人彭某某在担任某公司财务负责人时,按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要求,先后两次提供本人及他

以案说险(第七期)丨防范洗钱陷阱



一、【案例简介】

2015年至2017年间,被告人彭某某在担任某公司财务负责人时,按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要求,先后两次提供本人及他人银行账户帮助存取、转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受贿款项40万元。被告人彭某某明知该款项系他人受贿犯罪所得,仍帮助他人掩饰、隐瞒其收受的贿赂款40万元的性质及来源,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。

二、【案例分析】

被告人彭某某明知该款项系他人受贿犯罪所得,仍提供资金账户,掩饰、隐瞒其来源和性质,城西法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,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;对扣押的赃款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
三、【风险提示】

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,对于有一些非法所得可能并不能够将其合法化,所以就不能够在市场上流通。所以很多的犯罪嫌疑人就想要通过一种金融方式,将非法得到的钱合法化。这就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洗钱罪。

“三不要”洗钱陷阱远离我:

(一)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

为成他人之美而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,可能产生以下后果: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;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;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;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;他人的不正当行为可能致使您的声誉受损。

(二)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

金融账户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,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。贪官、毒贩、恐怖分子以及所有的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,以您良好的声誉做掩护,通过您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。因此不出租出借账户既是对您自身的保护,也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。

(三)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

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犯罪手法之一。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,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(包括银行卡账户)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,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测,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。也有人通过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,间接帮助其进行诈骗或携款潜逃。然而,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请您切记,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,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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